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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行銷規範 ,「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進行廣告、促銷、廉價銷售活動。

這是因為國民健康局為鼓勵哺餵母乳,1歲以下配方奶粉,不論是二手交換、低價出清、面交、以物易物等方式,都有觸法之疑慮。

1歲以上嬰兒成長奶粉則被歸類為食品,因此,不受此限。

你想要找哪個品牌的幼兒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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