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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關鍵字點擊服務愛寓交友自動貼文服務愛寓交友自動貼文服務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台灣醫美市場以每年7%成長率增加,衍伸出不實廣告氾濫、收費不明、可能風險未被告知等爭議。消基會呼籲,應將美容醫學納入消保法,讓消費者因廣告不實求償時有「請求權」,多一層保障,但醫師公會表達反對立場。

消基會董事黃鈺生贊成美容醫學納入消保法,他表示,據消保法第22條對廣告內容的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明知廣告不實的廣告商,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消費者求償時可有請求權,對消費者而言是多一項保護。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施肇榮則持不同看法,他說,消保法處分中醫師需負擔「無過失責任」的懲罰金賠償;而依現在醫事法針對廣告處分的內容,嚴重可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並吊銷負責醫師的證書1年,然而卻罰不到背後的藏鏡人(業主),醫師必須接受非戰之罪。

黃鈺生說,消保法內的「無過失責任」已排除掉除故意過失的其他責任,與醫事法不衝突,醫界不須過度恐慌。

施肇榮則表示,針對醫事人員的醫事法罰則已相當重,不須多一項罰則較低的消保法加以管束,建議美容醫學廣告規範比照菸害防制法第9條,禁止美容醫學各類廣告行為。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指出,目前針對美容醫學的規範,醫療行為和周邊服務可分割,專業醫療行為屬於醫療法,周邊服務才適用消保法;無論採用醫事法或消保法,目前針對廣告的法令完整,重點是執行面必須落實,並加強跨部會合作。

執行面上,黃淑英指出,廣告規範取決於把美容醫學視為美容還是醫學,若把醫美視為醫療行為,「白瓷娃娃」、「纖纖美腿」這類廣告詞就不應出現。但目前醫學美容廣告法令模糊,多數民眾不知違法事項,就算要檢舉還必須提供錄影帶舉證,過程困難,主管機關也不負責蒐證與主動調查,違法廣告易被放任。


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美容醫學納消保法-消基會醫界不同調-213000181.html全省網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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